转发《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备案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备案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各有关科室: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管建设工程监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撤销和变更,简化流程,特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项目部或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三个阶段配备,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和信息撤销可按这三个阶段进行。
二、施工项目部或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备案人员数量的50%,且分阶段进行信息撤销的应严格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保留人员,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一名主要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或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一名主要专监在整个监理服务期内,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其中施工单位人员变更须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由质监站总工办核查相关资料和上网压证相关信息后,登记上账并签字盖章同意,然后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委市场处窗口办理;
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变更直接由安监站办理。
四、关键岗位人员分阶段进行信息撤销的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由质监站和安监站监督科室到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总工办上网核查相关资料、签署意见并登记台账,然后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委市场处窗口办理人员撤销;
施工单位安全员的撤销由安监站直接办理。
五、工程停工超过三个月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开工的工程,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经质监站监督科室现场核实签署意见,并到市安监站签署意见,总工办办核查相关资料并登记台账,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委市场处窗口申请关键岗位人员备案信息撤销或申请施工许可证延期。
六、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已竣工验收但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项目信息撤销,经建设单位同意,经监督科室现场复核,并到市安监站签署意见,携竣工验收记录到总工办办理项目相关撤销手续。
七、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的项目:每月5号由备案科提供上月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清单,总工办根据该清单办理项目信息撤销。
若该项目在省管信息平台上信息录入不齐全需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到相关部门补录相关信息后,到总工办办理项目相关撤销。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表一),申请表格见(附表二、三)。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