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步伐,着力打造“湖湘建造”品牌企业,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8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8895040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7日
2018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步伐,着力打造“湖湘建造”品牌企业,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命名范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2.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
3.上一年度上缴利税8000万元以上。
4.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5.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7.按要求完成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
三、组织实施
1.申报。根据企业自愿和市州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建筑强企”基本条件的企业由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附相关证明材料)。
2.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上报资料,按“建筑强企”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选出前20名,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发布。公示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省人民政府对“建筑强企”进行命名发布。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上报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虚报。
2.各市州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平、公正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19年1月7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厅建筑管理处。
3.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不满足评选条件或其他应当撤销情形条件之一的,不予认定或撤销其“建筑强企”资格。
4.“建筑强企”公示或公布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取消其“建筑强企”资格。
5.相关支持政策另行制定发布。
下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强企”评分细则.docx
http://www.hunanjst.com/zjtmh/15/84/398/content_167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