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4〕16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33号)要求,我厅组织四个督查组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督查工作。督查组召开了各市州工作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台账和资料,借鉴“四不两直”的方式方法,抽查了41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08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03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停工通知书21份,拟记录22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7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绝大部分市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0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市州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市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国土、规划、招标、安监、监督等部门认真开展了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一批非法违法项目,基本消除了监管“盲区”、“特区”;益阳、常德、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对市本级项目开展了全面排查,市州本级巡查责任落实到位,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管,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项目采取坚决措施使其全部停工。通过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监管底数进一步清晰,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一定遏制,当前全省在建项目5186个,施工现场使用各类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12264台。 (二)以“三化”工作为基础,推进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一是强化招投标政策引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长沙、邵阳、怀化等市项目招投标综合评估法使用率保持在90%以上,邵阳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信誉评审加分的通知》,对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和诚信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加分激励。通过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自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管控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加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力度。全省上半年创示范工地664个(次)。长沙、衡阳、株洲等市创建数量居全省前列,长沙、益阳、张家界等市创建的省级示范工地数占在建项目总数的17%以上。三是安全认证工作持续推进。益阳、娄底等地企业安全认证通过率超过80%。绝大部分地区对未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实施资质动态核查。目前,全省已有177家特、一级企业通过省级安全认证,662家二、三级企业通过了市级安全认证,较去年四季度分别增加18家和180家。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一是大部分地区市本级监督规范化考核执行到位,通过比对施工现场,加大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奖惩,进一步强化一线监督人员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结果详见附件4、5)。二是强化内部联动。株洲、常德等市出台了联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联动,增强监管效能。监管信息化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长沙市推广并建立了统一的“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和“检测监管系统”平台,进一步保证了配合比信息的真实性和见证取样试件的可追溯性;推广并建立桩基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地基基础的质量保证能力。二是各地普遍开展了监管平台反映出来的重复押证等问题的查处工作。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监管信息平台人员重复压证现象较少。 (三)对一季度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积极整改。大部分地区对省厅第一季度督查指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郴州针对一季度督查指出的工程项目介入监督的条件不明确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建设工程临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规范监督的条件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完善了监督保证体系;娄底针对起重机械管理薄弱的问题,出台了《娄底市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主体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引进安全监控系统,对运行的建筑起重机械从购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运行、维保、拆卸、报废全过程进行监控,弥补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邵阳针对预拌商混凝土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对隆回县5家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擅自生产混凝土的问题已全面督促整改到位,对洞口县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对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限期整改;株洲针对县市区无预拌商品混凝土布点规划的问题,加强规划管理,目前,5个县市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布点规划已获地方政府审批通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打非治违”不力,非法违法建设屡禁不止,隐患突出。一是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滞后。岳阳等地没有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没有在政府层面实施“打非治违”工作。长沙、衡阳、邵阳、怀化等地未按照时限要求,在6月底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未建立非法违法项目台账。二是质量安全巡查责任不落实,项目底数不清。长沙未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巡查责任,致使部分市政工程未纳入监督, 6月19日发生险情的长沙营盘东路(滨河路-星沙大道)道路工程二标段无施工许可,也未通过质量安全巡查纳入质量安全监督;邵阳、衡阳监管底数不清,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建工局、衡阳安监站与质监站监管底数相差较大。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彻底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衡阳、永州、岳阳、怀化等地仍存在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怀化工业园目前有23个在建项目,该园两名现场监督人员未持监督工程师证上岗,未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监督,无监督记录本,现场质量安全失控。受检的怀化工业园企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4#栋项目未严格招投标审查,发放的中标通知书未明确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图未通过审查,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野蛮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严重不到岗不履职,现场质量安全完全失控。四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不联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分设的部分地区,质量和安全监管缺乏工作联动和同步监管,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娄底城西公租房有安全监督,而质量监督未介入,期间的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邵阳市屏丰公租房二期项目质量监督机构2013年11月28日介入监督,安全监督机构2014年5月15日才介入监督,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五是对非法违法项目联动执法不力。部分地区对非法违法项目执法不联动,致使不具备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项目未实际停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长沙才子佳城12号地块项目临时施工许可到期后,质量安全监督退出致使质量安全监督缺位,行政执法又不到位,项目未实际停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张家界慈利县广德兰庭商住工程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到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对相关责任主体惩戒力度不够,项目未实际停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岳阳仍有20个项目未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其中的逸馨花园项目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非法开工建设,执法严重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失控等问题。 (二)企业违章违规作业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亟待落实。一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亟待落实。部分项目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企业管理人员现场到岗履职情况差,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违章违规作业问题,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如,长沙维一星城·原山苑二期工程“1.22”高坠事故,施工单位对电梯井内水平防护的搭设、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在搭设、拆除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工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且违反从上至下的拆除作业程序,在拆除15层电梯井水平防护时发生架体坠落事故,致使架体上2名作业人员坠落至电梯井底,造成2人死亡。二是监理人员不履职现象普遍,对项目情况“心中无数”,监理工作流于形式。监理人员对钢管、扣件、主要设备进场验收监理检查工作普遍不落实,部分项目总监对项目现场基本情况不了解,代签字现象严重,履职痕迹很少,部分企业对现场监理部的管理缺失。如,我厅在望城区开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时抽查的红建-滨水铭城项目总监签字由监理员代签,总监对项目情况不清楚;此次督查抽查的永州一号花园项目,总监代表签字属代签,监理无对钢管、扣件进场验收监理检查记录,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三是企业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严重不到位。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设置不匹配;总包单位机械员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等关键节点的履职普遍不到位;支模架脚手架方案与现场实际搭设“两层皮”现象较为严重。永州市河西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7.7”触电事故就是典型的临时用电不规范而引发的事故。 (三)监督考核走形式,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规范化监督亟待加强。一是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牢。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差距,缺乏为最终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工程产品和保障一线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不敢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面对项目建设盲目上马求快的要求,有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味盲从或是有畏难情绪,依法建设、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在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甚至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默许项目开工建设,削弱甚至是放弃监管。二是一线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失控,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发生,规范化监督水平亟待提高。部分地区监督绩效考核“形式主义”严重,忽视对一线监督实质内容、工作质量、监督规范的有效考核和全面掌控,考核结果与现场实际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效果脱节,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出现,难以消除。邵阳、怀化、衡阳、娄底等市部分受检项目,一线监督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虽下发了整改通知,但监督人员未及时组织复查,导致质量安全隐患未得到消除,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不落实。三是层级监督亟待加强。县市区很多项目未纳入监管信息平台,很多在平台的项目,监督频次、记录明显不符合监督规范化要求,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基础保障条件、重大危险源监督明显失控。永州市河西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7.7”触电事故和湘乡市行政中心建设工程项目“7.9”外脚手架倾覆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对县市区层级监督工作亟待加强。四是在建项目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开展不及时。郴州、常德、衡阳、邵阳等地部分在建项目未及时开展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未能有效动态掌控和督促消除施工各阶段的安全隐患。五是监管信息录入管理工作不到位。永州近50%的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怀化工业园区23个在建项目均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岳阳非法违法项目信息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未有效开展。永州未制定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方案,现场质量常见问题较多;怀化、常德、益阳、张家界、自治州等地工程项目未全面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二是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部分受检项目机械员形同虚设,部分项目对起重设备的管理缺失,隐患丛生。如,衡东县香格里商住楼项目和星美城市综合体商业区一期A栋项目,施工现场塔吊未检测合格使用超过一年;桂阳县茶场危房改造安置房项目现场5台物料提升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使用登记。三是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大部分地区的钢管扣件未严格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情况,未按实际能用作承重结构的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情况,未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非法违法建设问题较为严重。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非法违法开工建设,全省有大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录入监督信息平台,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二是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工程质量方面:现场使用“瘦身”钢筋;楼梯水平段板厚不符合设计要求;外墙砌体灰缝不饱满,亮缝较多;卫生间混凝土未做反边;预应力空心板没有堵头,板缝宽度及塞缝不合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方面:脚手架、支模架未按施工方案搭设,连墙件偏少且设置不规范;现场物料提升机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部分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超过5年,部分标准节变形严重;部分塔吊附着为锈蚀严重的非标准件,且多处焊接接长,受力性能存疑;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普遍。三是现场文明施工差。受检的邵阳屏丰公租房二期工程项目、衡阳珠安家园廉租房二期工程项目现场无施工围挡围墙,施工道路未硬化,特别是漠视农民工权益,施工现场生产作业环境和农民工生活的环境脏、乱、差,施工环境和生活条件恶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一是迅速行动,切实改变“打非治违”工作滞后局面。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合国土、规划、房产、城管、安监、监察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对通过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技术审查,具备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条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依法处于受控状态。二是切实加强监管联动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理清内部机构职责,加强监管的联动性,确保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闭合。质量、安全机构分设,要保证质量、安全同步监督、协调联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执法局(队)要确保闭合监管,通过联动,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未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非法施工。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纠正,我厅将在下季度督查中进行重点督查。岳阳、怀化对未停工的非法违法项目要在8月10日前全数上报省厅,省厅将报请省安委办结合全省“打非治违”工作予以督办。 (三)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违规违章作业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执法和激励并重,将质量安全责任传导至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项目管控,着力解决企业违规违章作业的突出问题。一要在监督环节明确执法重点,严格核查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二要认真核对监理人员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人员身份信息和资格证书,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和履职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履职行为。三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着力解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对起重机械关键环节管控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问题反弹的现象,要引起警惕,高度关注施工设备集中使用区域重复接地违反规范规定进行串联以及总配电箱、开关箱额定漏电动作参数设置超限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禁止施工现场高支模采用轮扣式支模架,其他支模采用轮扣式支模体系的,必须通过专家论证认可。四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认证工作。对未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严格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要加强安全认证动态核查,避免企业为认证而认证,在通过安全认证后,放松对质量安全的管控。五要严格执行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两个规定五办法”,提高综合评估法使用率,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提高企业抓质量安全的主动性。 (四)严格监督考核,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提高规范化监督水平。一是全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要结合行业文明创建和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务实监督,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将规范化绩效考核与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增强一线监督人员责任心,提高规范化监督水平。邵阳、怀化、衡阳、娄底、永州等地要通过严格考核,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对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层级监督。严格执行对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运用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改进工作,同时,督促并指导县市区解决监督力量不足和一线监督人员水平不高等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加大对达标验收工作质量的抽查力度。各地要对达标验收工作质量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开展达标验收工作或降低工作质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采取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等措施。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平台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要对市本级及县市区信息录入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本地区录入人员的岗位职责,梳理明确其录入权限;对今后新增加录入账户、调离岗位需要调整录入人员及录入账户权限的,牵头科室要认真组织审查,并及时将账户新增、取消、变更情况报送省厅;要制定查询、整改机制,采取“分片包干”形式定期对市州本级及县市区监管信息平台录入情况进行网格化的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和整改信息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录入不及时、不完整、“零录入”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切实规范信息录入工作。省厅将安排专人每月定期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情况,检查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高温”、“高峰”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者保护工作。一要认真按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并创建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示范工程和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二要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多管齐下,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责任,督促现场安全员、机械员、安全监理人员在设备安装、检验检测、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和拆卸等关键环节履职到位,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不发生恶性倒塌事故。三要加强钢管扣件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监管,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测厚、称重等责任,督促施工企业按实际能用于作承重结构的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督促监理企业严格审查并监督实施。四要抓好“高温”、“高峰”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者保护工作。当前正值施工“高温”和建设“高峰”期,并时常出现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临时用电、现场消防、深基坑、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抓好劳动者保护工作。 (六)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一是各地要督促建设业主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分户验收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职到位。二是各地要结合“打非治违”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底数,建立项目台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全数纳入监督,并于8月15日前将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部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三是各地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首位,委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力量担当工程一线监督人员,严格按照监督规范化要求进行监督。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图审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发现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出进一步执法建议,实行顶格处罚。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各市州要加强市州本级项目排查和所属县市区的督查,县市区加强对所辖项目检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整改力度,切实消除隐患,规范责任主体行为。我厅将适时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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